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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面对被裁减

1999-12-1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安妮(公司职员): 陈律师,我觉得上司可能要把我炒鱿鱼,过去几个星期,他不断将我的工作分派给别人,而且不肯和我的眼神接触。他还不停地在一些场合(尤其是我在场的时候)宣称“公司由于经营状况发生困难,需裁减一部分员工”。你看我是不是该“未雨绸缪”了?

陈律师: 看样子你是已经“时日不多”了。你所说的“未雨绸缪”是不是指为裁员做准备呢?

安妮: 是啊。我想知道在多长一段时间内我有可能被裁减?

陈律师: 根据中国法律,你所在的公司应在裁减员工前提前30天通知员工。因此,公司要裁减员工最早也要30天之后才能进行。而且,公司必须向员工说明裁决员工的有关情况。另外,公司必须将裁减方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。

安妮: 如果我被裁减,我一定会向领导大声尖叫的,因为这实在太丢人了!

陈律师: 被裁减并不是件羞耻的事,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。如果领导正式对你说裁员的事,你只需静静地听,并记下重点,他所说的一切,可能影响稍后你们之间对于离职补偿条件的谈判。因为公司应向被裁减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费。你应该查阅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经济补偿费的条款。根据法律,公司应支付给你的最低的经济补偿费,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工资。如果公司在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重新录用员工,被裁减的员工具有优先被聘用的权利。因此,如果公司在裁减你之后六个月内决定录用新员工,公司必须在录用其它新员工之前为你安排一个职位。

安妮: 如果我对公司的安排有异议呢?

陈律师: 如果你对裁减过程中的任何问题(如经济补偿费的数额)有异议,你可以先通过与公司协商以求解决。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,你应在60天内将该问题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。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满,你可以在收到该裁决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。

安妮: 谢谢你,可我恐怕不敢争取我应得的权益。

陈律师: 别担心,安妮,你不是常告诫我绝不在肚子饿的时候逛超级市场吗?我把这句话理解为:绝不在缺乏自信的情况下谈判。因此,在你开始谈判之前,想办法让秘书建立自信心,包括与常鼓励你的朋友交谈,回首当年勇等等。不要忘了,你被裁减,问题可能出在上司那儿,而不是你。因此,你大可不必妄自菲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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